“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台山有没有这个情况?他们迅速行动起来
针对近日有关湖南郴州固体饮料
假冒特医食品的舆情报道,
台山市市监局高度重视,
迅速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对销售特医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单位
进行专项突击检查。
请放心!
经检查,
台山暂未发现涉事产品倍氨敏!
01
快速响应,迅速开展突击检查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台山市市监局立即印发《台山市2020年特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采取股所联动方式,以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辖区内销售奶粉、固体饮料的商场超市、母婴用品店开展全面专项检查。
02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以特殊食品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情况;固体饮料产品标签是否通过语言、图形、符号等直接或暗示产品满足特殊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混淆;是否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提示牌要求;特殊食品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是否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等内容。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03
强化宣传,做好普法宣传引导
检查中,台山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对经营者的教育规范,督促其严格规范特殊食品销售经营行为,严把产品进货关,严禁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夸大宣传,严禁虚假宣传特医食品治疗功效,严禁将固体饮料当成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推荐给消费者。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检查销售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单位158家次,暂未发现涉事产品倍氨敏。下一步,台山市市监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销售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特医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婴幼儿用品消费环境。
案件回顾:
5月18日晚上11点05分,《湖南日报》旗下新湖南App发布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其中提到,调查发现,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涉嫌虚假宣传,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目前,永兴县已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曹石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长职务。
家长称服用倍氨敏后,幼儿出现头部发育异常现象。
详细通报
情况通报称,湖南省政府对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高度重视,责成省市场监管局、郴州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彻查。调查发现,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涉嫌虚假宣传,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经调查核实,倍氨敏是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涉事产品均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附有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监督抽查检验合格报告。在销售过程中,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宣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经营者廖某军已涉嫌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目前,涉事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已暂停营业,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有关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对5名家长反映其小孩因食用倍氨敏导致身体出现异常的情况,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处置,安排郴州市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免费医学体检。经市级医疗专家集体综合评估,5名儿童不同程度存在营养不良、体重偏轻、身高偏矮、维生素D3摄入不足等情况,但头围均在正常值范围。对饮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儿童及家长,当地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一对一人文关怀和营养指导。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国家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目前,永兴县已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曹石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长职务。郴州市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经营销售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严肃查处。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质量安全有保障。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选购合适的产品。
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奶粉,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也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各位街坊!
划重点!
如何正确选购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2、目前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婴儿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7类。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批准,产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 +4位年号+4位顺序号)、类别、适用人群、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
4、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通过产品名称或注册号查询真伪。
http://tsspxx.gsxt.gov.cn/tyyp/tyindex.xhtml
5、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标识为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氨基酸营养粉无乳糖营养配方粉等并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的固体饮料,此类产品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体质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6、消费者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不要轻信个别推销人员将固体饮料当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宣传。
各位消费者
在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
一定要擦亮双眼
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推销
重要的事情讲三遍
大家要记得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一定要在
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
指导下使用
如消费者对所购买的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存疑
或发现假冒或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台山市市监局、广东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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