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功能食品、健康食品分不清?一文读懂
最近做营养咨询和饮食管理时,被大家问最多的问题就是:市面上各种各样的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功能食品,都弄晕了,它们之间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有什么区别呢?
因为日本是较早开始研究食品的保健功能并进行健康声称管理的国家之 一,咱们的一些规范的建立也是在借鉴他们,因此梳理这份《日本健康相关食品的分类与管理》给大家,内容有点长,一次性看不完可收藏慢慢看。
与健康相关的食品药品的定位与分类如下图所示:
a.【健康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介于一般食品和医药品之间。
b.【健康食品】不得有健康声称,而【保健功能食品】中的3个小类都可以有,但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审批管理。
1. 健康食品( 健康辅助食品)
是以补充营养成分或非营养素类生物活性物质而达到保健目的。为了规范管理,日本于1985年开始实行健康食品认定制度,由健康·营养食品协会 (Japan Health Food & Nutrition Food Association,JHFA) 认定并管理(如图标志)
图1.日本健康.营养食品协会认定的健康食品标识
到目前为止,JHFA已批准的产品主要涉及11大类:
蛋白质类( 如牡蛎提取物)、脂类( 如含EPA/DHA的鱼油、大豆卵磷脂)、糖类(如低聚糖、黏多糖)、维生素类( 如小麦胚芽油、含VC食品)、矿物质类( 如含钙食品);
发酵产品( 如乳酸菌食品)、藻类( 螺旋藻、小球藻)、菌菇类( 如蘑菇、灵芝)、草药等植物成分( 如绿茶提 取物、银杏提取物、越橘提取物)、蜂产品( 花粉、蜂胶、蜂王浆)、以及其他( 如葡萄糖酸、辅酶Q10)
2 特定保健用食品( FOSHU)
1991年,日本明确将市场上的【保健功能食品】定名为特定保健用食品(FOSHU),归属于特别用途食品,是指含有特定成分、具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的食品,其【有效性、安全性】均有明确的科学依据,并经过严格的审查与评价,需获得消费者厅批准,可标注消费者厅许可的标识( 如图)
图2.特定保健用食品的标识
此类产品要经过严格的个别许可型审批,需提交《许可申请书》、《审查申请书》、《试验结果报告》等相关材料,经由消费者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批;其中,样品试验需由国立健康·营养研究所或其他登录在册的试验机构完成并出具相应结果报告。截至2018年5月,日本已批准的FOSHU产品共计1083个,涉及的健康声称主要是(见图3):
图3.日本FOSHU产品的健康声称
FOSHU属于食品,虽可标注健康声称,但不能声称治疗作用,包装上还需给出推荐摄入量及过量服用警告等,不得有任何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如:
有关辅助降胆固醇( 或维持血 浆胆固醇水平) 产品的健康声称不能写降胆固醇, 只能描述为该食品适用于高胆固醇人群。
到目前为止,已批准的1000多个产品涉及的相关功能因子主要包括:
寡糖、乳酸菌、膳食纤维、植物甾醇、壳聚 糖、绿原酸、中链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多肽和蛋白 质、矿物质、胆碱、酚类、糖苷类、糖醇、维生素以及 其他
为推进功能食品的分类发展,同时也为了给消费提供科学、准确的保健功能食品资讯,指导人们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日本政府于2005年扩大了个别许可型FOSHU的申请范畴,增加了三类,分别为:规格标准FOSHU、降低疾病风险FOSHU以及附带条件FOSHU。
有多种功能成分被批准为规格标准型,如:抗性糊精、葡聚糖、瓜尔胶分解物等膳食纤维类,也有大豆低聚 糖、低聚果糖、乳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低聚 异麦芽糖等寡糖类;
此类食品形态范围也比较广,可以是饮料类( 如茶饮料、乳饮料)、加工肉制品类、巧克力/饼干/糕点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等。
第三类附带条件FOSHU已获批的唯一产品是大麦苗粉( 固体饮料) ,含有大麦苗纤维,声称具有调节肠道健康功能。
3 营养素功能食品( FNFC)
2001年,日本提出了【营养素功能食品(FNFC)】,是为了补充特定营养素的食品,其审批为规格基准型,政府制定标准,只要产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在规定范围内即可申请;
目前几经调整,产品类型既可以是【加工食品】,也可以是【一般生鲜食品】;营养素的种类也进行了扩增,主要涉及n-3系脂肪酸、六种矿物元素、十三种维生素,使用量的上下限标准(见附表)。
除了常规营养标签外,此类产品可标明某一营养素及该营养素的功能,同时还需特别标注:本产品与FOSHU产品不同,未经消费者厅个别审查,大量摄取并不能增进健康。
4 功能性标识食品( FFC)
主要是突出食品中含有的功能性成分,这些功能性成分有助于改善身体状态,起到维持、增进健康的作用,并有科学依据,可标示于产品包装上, 如改善肠道状况、减缓脂肪吸收等。
除了功能成分及其功效、常规营养标签外,包装上需特别标注:请注意饮食均衡,大量摄取本产品不能治愈疾病 或增进健康、本产品不适宜病患、孕妇或哺乳期 妇女。
这类产品与FOSHU不同,是【生产商】全方位负责,不需要政府审批,只在上市前60天向消费者厅提交其【安全性、功效性】的评价与科学依据、生产与质量管理方法、对健康损害情况的信息追踪系统、产品包装说明以及其它必要材料,实行备案制,提交的信息将在消费者厅的网站上公开。
所有的食品都可以备案成为功能性标识食品,包括生鲜食品;截至2017年5月23日,已备案的1023个FFC产品中有8各生鲜产品FFC产品的广告用语需经过FFC广告审查委员会确认符合日本通信销售协会制定的标准。不知道您看完,有什么感想,会不会有一种买东西和吃起来【明明白白】的放心感呢?
欢迎关注点赞收藏,健康路上一起同行吧!
参考资料:
1.陈文,秦菲,魏涛,等 .日本对功能食品的管理[J].食品工 业科技,2009,30( 8) : 306-308.
2.消費者庁ホーム.特定保健用食品における疾病リスク 低減表示について[S].
3.消費者庁ホーム.特定保健用食品( 規格基準型) 制度に おける規格基準[S].
4.消費者庁ホーム.機能性表示食品に関する情報[OL]. http: / /www.caa.go.jp /policies/policy /food_labeling /about _ foods _with_function_clai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