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将被重罚!芝罘启动整治“三伏贴”贴敷技术管理行动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7月1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峰 通讯员 姚建 摄影报道)近日,芝罘区卫计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了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蓝盾专项整治行动。
据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介绍,三伏贴,是一种膏药,也是一种传统中医的治疗法,结合中医中的针灸、经络与中药学,以中药直接贴敷于穴位,经由中药对穴位产生微面积化学性、热性刺激,从而达到治病、防病的效果。
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是否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是否建立完善三伏贴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三伏贴功效、适应人群、适应病症以及注意要点等,对存在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的现象严厉打击;三伏贴技术操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中华中医药学会有关要求,医疗废物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置;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是否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对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医疗机构是否开展三伏贴效果评价,是否做到规范就诊患者信息登记、科学宣传三伏贴知识,是否开展不良反应的监测,有无不良反应处理措施共5方面开展。
检查中,监督执法人员对全部提供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均提出相关卫生管理建议,严禁非医疗机构、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三伏贴医疗活动,对非医疗机构、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开展三伏贴服务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监督执法人员介绍,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罚款五万起。对操作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十万以下的处罚。符合备案条件应备案而未备案的中医诊所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一万起,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到三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的医师,超出执业范围,开展三伏贴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医师进行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一万起,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责任编辑:赵璇
审校: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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