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OEM代工模式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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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OEM 模式下收入确认包括总额法和净额法。对于同一客户存在同时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如报告期内,2018 年 9 月及以前,发行人与百雀羚合作的部分礼盒套装产品系由百雀羚提供原辅材料, 以净额法结算;其他产品由发行人采购原辅材料,以总额法确认收入。2018 年 10 月至今,发行人与百雀羚合作的产品均由百雀羚提供原辅材料,以净额法结算。
补充披露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标准,是否符合《首发 业务若干问题问答》第 32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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