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代理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为委托人取得胜诉判决!
案件背景
本案我方当事人作为加工承揽方(原告),对方作为定作方(被告),双方具体合作模式为:对方买好葡萄牙灰石材后联系我方,由我方联系工人将石材运回位于南安水头的工厂进行加工,按照对方提供的图纸和尺寸将石材按需要的规格进行加工和排版,石材运输费用由接收的工地自行承担。后双方关系恶化,对方又委托第三方过来加工石材,且石材费用款项一再拖欠,工厂负责人与恒都律师对接希望能追讨该笔款项,恒都律师代理了此案件。该案件一审取得了最终胜利。
争议焦点
1、案涉第十一车价款为27450元的货物是否实际交付的问题?
2、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加工石材数额为多少?
恒都工作
接受委托后,恒都律师多次前往当事人工厂处进行对接确认,了解具体案情为:被告委托我方当事人为其加工石材,双方以语音 、文字聊天的方式进行沟通、协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欠我方当事人的加工款项为101748元。另查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8月22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为3.65%。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给我方的相关证据予以确认。整理证据材料,拟定代理意见,庭审与对方代理人激烈抗辩后,由法院认定:我方当事人与被告之间的加工合同,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确认为合法有效。原告为被告加工石材,至今被告尚欠原告加工款92309元未支付,有双方的聊天微信、电子结算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
本案专业律师
陈豪昌/Chen Haochang
恒都泉州所商业诉讼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