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委托加工!“条例如是说”第二期来啦
还记得昨天推出的
条例如是说第一期吗?
今天为大家推出
第二期 规范委托加工行为
委托方资质要求
✅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委托方应当为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取得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
✅ 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托方资质要求
✅ 受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等相关材料;
✅ 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接受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委托加工关系如何明确
✅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受托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方的委托和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接受委托生产。
委托加工产品标识要求
✅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标明委托方、受托方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委托生产。
同时,根据201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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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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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稿:方 莹 江平凡
审 核:苏 榕 钱叶满
发 布:程燕妮
设 计:李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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