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足浴店消费店家竟开出杂货店发票
本报讯(记者 叶文婕)老板说要开发票就只能开这家的,这样做合理吗?市民殷先生打来电话反映,在一家足浴店消费后要求开发票,但老板开出的居然是一家杂货店的发票,而且金额也对不上,让他很不放心。
近日,殷先生来到园区胜浦的一家街边足浴店,想要泡泡脚休闲放松一下,消费结束后,店员告知消费金额为280元。殷先生随即取出钱包付了款,并提出想要开一张发票作为凭证。不一会儿,老板将一张发票递给了他,但殷先生一看发票,发现有些不对,发票上的抬头并非是这家足浴店的名字,就连金额也与自己支付的费用有出入,只有250元。对此,老板解释,足浴店内暂时没有发票了,这张发票是隔壁一家杂货店的,虽然不是同一家店,但也是自己开的,没什么影响。老板说这张发票是之前一个客人开了之后又不要的,金额差不多,就拿来给我了。殷先生提出要重新开一张正规发票,但老板表示暂时开不出,只有这么一张开好的。
殷先生质疑,自己拿着别家店开出的发票,如何证明曾经在足浴店消费过?如果日后产生问题,如何维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商家挪用他人发票,或开具作废过期发票,都涉嫌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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