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包装材料可以延期使用啦!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了2021年第46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为做好《公告》的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安排部署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特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告》明确的事项和要求,加强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并对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为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公告》要求及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宣传到辖区内所有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对《公告》组织学习,根据要求对企业现有的包装材料全面排查,按《公告》要求及时更换包装物标签标识。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