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标签标示要求
01
食品名称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如下图)
02
警示语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如图)
03菌种情况
添加菌种的固体饮料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数应≥106CFU/g(mL)。
如固体饮料添加了乳酸菌,在标签中标示了活菌(未杀菌)型和本产品中乳酸菌数≥106CFU/g
04标准GB/T 29602 固体饮料
■产品标准代号为GB/T 29602的固体饮料,依据:《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
一、标签应标示固体饮料的冲调或冲泡方法。
如图1和图2,冲调或冲泡方法可以以文字或图片形式标示。
(图1)
(图2)
二:果蔬汁固体饮料应标注果汁和(或)菜汁的含量;
复合果蔬汁固体饮料应标注不同果汁(或)蔬菜汁的混合比例;
复合蛋白固体饮料应标注不同蛋白来源的混合比例;
果汁茶固体饮料应标注果汁含量。
涉及GB/T 29602第5.4条款的内容,还应符合标准要求。
三:GB/T 29602规定了按照标签标示的冲调或冲泡方法稀释后的部分指标。涉及与营养成分表一致的项目如蛋白质等,应注意营养成分表数据的正确。
如图中的植物蛋白固体饮料,应确保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同时符合GB/T 29602和GB 28050的要求。
四: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产品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需冷链运输贮藏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标示的贮运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特别强调固体饮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的标准法规进行正确的标示,向消费者传递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同时应避免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