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可以采用计划成木或售价进行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下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
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如下。
委托加工物资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委托加工物资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