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I委托、代加工与定制
(图片提供者:储东生博士)
Q:饲料标签上可以同时标上生产企业和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吗?
A:你的问题的背景是啥?有啥顾虑吗?
Q:或者说是必须具体什么条件,才能同时标上两个企业的名称?
A: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现实中,委托生产,形式五花八门。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对于代加工也有相关规定。
Q: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时,是否可以有专门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车间?
A:当然是可以的。对于大型养殖集团公司而言,这样的加工工艺设计与布局也是科学的,有利于半成品及最终自配料的质量安全防控。前提是,不得对外提供这种半成品。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中《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对宠物饲料标签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相对而言,GB10648-2013《饲料标签》中饲料标签就不是很明确。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十八条对委托加工的标示也作了规定。
现实中,宠物饲料委托加工,形式也是五花八门。
Q:定制产品有哪些规定?
A: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定制产品应当附具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并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
定制产品仅限于定制企业自用,生产企业和定制企业不得将定制产品提供给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
从条款上可以看出,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以外的饲料生产企业是不能生产定制产品的。
通知要求:定制产品依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网络在线备案。
GB 10648-2013《饲料标签》中对定制产品也有相关强制规定:
以下就是发生在委托上的一起典型案例:
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高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禁用饲料案。2019年11月16日,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关于高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使用鱼粉生产肉牛禁用饲料和使用饲料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等违法行为的线索。经调查,该公司在其《饲料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饲料品种中无反刍动物饲料的情况下,超许可范围使用鱼粉生产肉牛饲料5吨,货值9375元。12月17日,高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75元,处以罚款50625元,合计罚没6万元的行政处罚。
总之,无论是委托、代加工,还是定制,真正承担实际生产的企业是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