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语】税率变化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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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变化了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必担心
7月1日起,增值税新税率正式实施,原适用13%税率的应税行为将全部降至11%,由于增值税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下一环节的进项税,每个环节形成抵扣链条。因此,很多食品生产企业担心,农产品增值税税率要从13%降低至11%,担心进项抵扣减少导致税负增加,影响公司的整体效益。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明确规定,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举例而言,假设东方食品有限公司今年下半年预计从红星农副产品公司购入300万元坚果产品,按照新政策,红星公司按照11%税率,缴纳销项税额33万元,较以前减少6万元;而在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的税收抵扣方面,则可以按照13%进行抵扣,即可以抵扣39万元,维持原抵扣额度不变。所以,各食品生产企业大可放心,这相当于国家从税收角度多给了2%左右的补贴,对于年采购农副产品规模在1000万元的公司而言,相当于国家大约补贴了20万元的税款。
2017年,哈尔滨市国税局与哈尔滨市交通广播积极合作,通过925交广早高峰栏目,约在每早08点05分播出税收 发展 民生广播节目。以税收知识、税收故事、税收时评等精、简、短的宣传小品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税收政策及税收常识,传递国税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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