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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生产加工合同
甲方(需 方):
乙方(加工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一、数量、单价、成本价及交期
款号
单号
货品名称
数量(件)
单价(元/件)
成本价(元/件)
交货日期
金额(¥元)
合计(¥元)
注:乙方必须按照交期将全部合格大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清单前7天将面、辅材料缺损通知甲方)
二、甲方以下达生产通知单方式委托乙方加工服装。明确委托所加工服装的款式、数量、交货日期。甲方同时提供正确样板、工艺制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确认无误,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生产进行当中需要修改样板或者其它工艺制作要求需要改动,必须经甲方确认签字,方可执行。否则,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大货交期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负责每款生产加工单的提货及送货双程运输费用。缝纫线由乙方提供,其费用由
乙方承担。
四、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工艺技术材料、实样、唛架及样板等检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生产。如有问题,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质量问题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需根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并且按甲方要求时间交货。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能出货或未按双方约定时间交货,则按甲方投产款式生产数量成本价的0倍赔偿,并同时承担延误甲方合同期的违约金。如超期1天按该货品总价的1%扣款,如超期2天按该货品总价的2%扣款,如超期0天按该货品总价的4%扣款,以此类推,如因甲方原因(物料不齐或其它)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双方另行确定交货日期,并需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六、乙方交货成品数量缺失,以每件为单位,三件以下按货品的成本价的0倍予以赔偿。三件以上按该货品成本价的5倍予以赔偿。
七、大货送甲方做尾部工序的,发现成品油污、跳线、烂孔、抽纱、色差等情况,通知乙方来解决。如乙方不及时来返执或货期紧迫,甲方帮乙方返执,甲方则扣除乙方返工工时,按40元/小时计算,此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提供每款面料、辅料,按生产单数量规定面、辅材料损耗,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面、辅材料后。需及时清点,三天之内反馈数量及质量问题,如无反馈信息,甲方视为数量相符,质量没有问题,以后如有面、辅材料数量及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损失。面料、辅料如有质量问题不能生产,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不得私自使用。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裁床开裁前负责对面料、里料、胆料、棉花及其它相关面、辅材料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含短码)及实际用量超过制单用量,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确定无误后,方可开裁,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乙方若有将甲方货品转发生产(即转给第三方厂家或个人生产)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整单产品销售价的五倍要求乙方赔偿。
十一、此款如有返单乙方要继续完成加工生产,返单500件以下按原价位,返单500件以上加工费为 元,1000件以上为 元。
十二、结算方式:按乙方实际出货一等品数量,并且大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库房00天后结算,结算方式为: ,结算完毕后,乙方须第一时间向甲方出具收据或发票,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态度,相互支持完成大货生产,如因合同或其它问题产生争议,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永清县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方可生效。
甲方: 己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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