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委外加工账务全流程
委托/受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方
发出材料,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注: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增加,原材料减少。
发生的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增(进)
贷:银行存款
注:发生的运杂费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运费是增量费用,有干这件事情就发生,没干这件事就不发生,所以入成本。
加工费结算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发票和有关结算单据做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增(进)
贷:银行存款
注:加工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做这笔分录,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里头去;此时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消费税。因为,直接出售了,委托方已经承担了,就不用再多交了,直接往成本里头记就完事了。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增(进)
—消
贷:银行存款
注1: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消费税在出售环节抵扣)
注2:消费税的计征是一次性的,不重复征税。此时受托方已经帮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了,委托方钱已经付给受托方,受托方也缴纳了税款,委托方收回连续生产完卖掉,此时消费税是按照整个产品去计征的,之前我们的材料已经征收过消费税了,这样就征重复了,所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用于抵扣。
注3:收回后直接出售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也是一个道理,之前受托方代收代缴了,现在你钱多卖了,税务机关觉得你应该再多交点,你不可能让税务机关亏了是吧。所以也要在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记着。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收回加工后材料直接出售
借: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收回加工后的材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凭入库单做分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销)
—消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缴税时
按照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初级教材只讲委托方,没谈受托方,今天阿鹏一次性给大家谈清楚。
受托方
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不做会计处理,按合同价(或没金额只记数量)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注明物资数量),领用的时候要在附注上做说明,记录收到和投入加工等材料的数量增减变化。
发料
把受托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进行加工结转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辅料、耗材、劳保用品)
应付职工薪酬(人工工资)
制造费用等(水电,折旧)
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确认销售收入
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增(销)
应交税费—消(代扣代缴)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要备注多少件。
同时,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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