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代加工OEM长期合作合同(可咨询定制)
饮料代加工OEM长期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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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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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拥有自主饮料品牌,希望委托乙方进行饮料的代加工生产,乙方具备饮料生产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长期代加工饮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配方、工艺要求、包装设计及质量标准生产饮料产品,并在产品上贴附甲方自有商标。
2.乙方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原材料、包装材料,组织生产加工,并承担产品从生产场地至甲方指定地点的配送运输费用,确保产品按时、安全、合格地交付给甲方。
二、产品规格及质量标准
1.产品规格:
产品名称:
包装形式:(详细描述包装材质、容量、瓶型等,例如500ml塑料瓶装、易拉罐装等)
口味及配方:(明确饮料口味及具体配方,如橙子味,含有橙子浓缩汁%、白砂糖%等,配方如有调整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2.质量标准:
乙方生产的饮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具体标准号))、行业标准以及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口感、色泽、香气、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方面。
乙方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到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每一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稳定,并向甲方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三、生产订单与交货
1.生产订单下达:甲方根据市场需求,以书面订单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乙方下达生产任务,订单内容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详细信息。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并回复甲方生产计划安排及预计交货日期。
2.交货时间与地点:乙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按时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该批订单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该批次订单,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预付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该批订单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交货导致甲方对客户的违约赔偿、市场销售损失、品牌声誉受损等。
3.交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数量、外观、质量、包装完整性等方面。如发现货物存在数量短缺、外观瑕疵、质量问题或与订单约定不符的情况,甲方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包括补货、换货、退货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未在验收期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四、价格及支付方式
1.加工价格: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代加工饮料的单价为人民币元/件(大写:),此价格为含税价,包含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质量检测、配送运输等所有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波动幅度超过%或因甲方调整产品规格、配方、包装等导致成本增加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外,价格保持不变。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次下达订单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订单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
乙方按照订单要求完成全部产品的交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订单总价的60%。
五、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原材料采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标准和供应商范围(如有),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果汁浓缩液、白砂糖、食品添加剂、水等,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性。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原材料的采购凭证、质量检测报告和供应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供应商或变更原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
2.包装材料采购:包装材料(如瓶子、瓶盖、标签、纸箱等)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质量要求进行采购定制,包装上应印刷甲方指定的品牌标识、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饮用方法、生产厂家信息等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每批产品生产前天,向甲方提供包装材料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生产。
六、知识产权与商标使用
1.甲方拥有委托加工饮料产品的品牌、商标、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乙方仅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进行加工生产,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转让。乙方应在产品包装上正确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标识,不得擅自更改或添加其他标识,确保甲方的知识产权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
2.甲方应保证其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等相关文件。如因甲方商标问题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质量保证与责任承担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如(具体规范名称))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2.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因乙方生产原因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变质、异味、异物、微生物超标、有害物质超标等),乙方应负责无偿召回问题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因质量问题引发的行政处罚、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害赔偿请求。
3.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等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如因乙方环保措施不当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八、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产品配方、客户信息、销售渠道、未公开的财务数据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期满后双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但保密信息已公开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除外。
2.如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九、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如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年,以此类推。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天内未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的;
依法被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终止的;
出现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十、违约责任
1.除上述已明确的违约责任外,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乙方有权暂停生产,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积压损失、人工成本增加、设备闲置损失等。
2.若乙方违反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条款、知识产权与商标使用条款、保密条款等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疫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技术故障等)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双方应相互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天,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