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委托加工,定制你知道吗?
几种常见饲料生产关系的法规要求
委托生产:饲料企业间,都具备生产资质的条件下
一、法规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委托加工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明确标注产品生产单位和委托加工单位名称。除生产企业外的其他单位以监制、研发、经销、技术支持等形式在产品外包装或标签上标注的,被标注的其他单位如销售该产品,则一律认定为委托加工行为。未按规定备案的,依法予以处罚。
定制产品: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厂核心预混料定制较常见)
法规来源:
1.GB10648《饲料标签》
2.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第四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批准文号。定制产品应当附具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并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
定制产品仅限于定制企业自用,生产企业和定制企业不得将定制产品提供给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
第十七条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定制企业以外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或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
定制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处罚。
3.地方法规: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贯彻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企业生产定制产品仅限于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定制主体是依法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和养殖单位不得定制产品。
定制产品为定制企业自用,实行一企一定,不得一企业定制,多企业使用。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批准文号,但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标签须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标签内容除符合《条例》相关规定外,还需增加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定制产品字样统一标注在产品标签的左上角,字体大小不能小于该产品名称字体。
养殖场饲料代工
目前法规没有专业术语,也没有相关的管理标准,常见的说法是订制、代工、配制,合规的做法是饲料企业根据养殖场的需求,在企业标准里面增加一个产品型号,进行定向销售。
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
法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07号自配料